清代湖南省内各地使用的银两基本沿袭明朝惯例,解缴捐税,大宗交易,异地汇兑,民间整数支付悉以银两出入.记值单位为两,两以下采取十进制,依次为钱,分,厘,毫.清代湖南流通的银锭主要是五十两龟宝和十两砝码锭.亦曾发现类似川锭的圆锭.早期砝码锭形制类两广砝码锭,铭文较小.后期逐渐形成地方特色,变窄变厚.铭文戳记变大.五十两龟宝极少见,早期砝码锭比后期砝码锭少,今圆锭实物发现比砝码锭品种似更为少见.清末省府长沙及各地一些主要商业城市的钱庄票号还曾铸造非地名的商业砝码锭,形制与官锭相似,以上戳铭文为'星垣',下戳为银炉名为代表.
各地铸造的银锭按用途分为解项银及用项银.解项银以库平为记重,又称库平银.用以上缴户部的赋税.由布政使指定资力较大,信誉卓著的银炉如长沙的李源茂,熊兴盛,万福源三家代省库熔铸.用项银系市面买卖,民间商业流通的银两,可由地方钱庄票号私设银炉铸造.各府州县的存留银[多为地方政府留做各项行政开支银两]及上缴省库的税银则由各府州县批准设立的银炉代铸.锭面只有各府州县地名的多为地方存留银.此类锭有上下双戳都是地名的,有中间双戳是地名的,还有只有锭上部只有一戳为地名的.锭面上上部戳为各府州县名,下戳为银匠名的,多为地方政府上缴省库的税锭.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湖南官钱局在长沙成立,从此担任铸造银锭的任务.今见有少量铭文为湖南官钱局,厘课官钱局十两砝码锭及铭文为湖南官钱局造壹钱到壹两的银饼.
[附湖南官钱局铸造的一两银饼,重35.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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